抗抑郁药如何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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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4 19:44

15%-30%的停药是发生在急性期治疗中。与SSRIs相比,接受TCAs治疗的患者中停药的比例更高。临床实际应用中的停药发生率往往高于临床试验。

一般来说,在持续治疗2年后,医生和患者就需要考虑停药的问题。双方应该共同评估继续用药和停药之问的效益风险比,也就是比较继续用药顶防复发的好处以及用药所致的不良反应、经济负担以及生活不便等问题。

对于决定停药的患者,医生应该告知患者一些预示复发的征兆或表现,包括睡眠和食欲的改变,情绪的低落或敏感性增加。尤其在经历某些应激事件或处于紧张压力的状态下,就要对自身情况更加引起重视。

许多扰抑郁药物突然停用能导致一系列的心理症状和生理症状,称之为抗抑郁药停药综合征,其特征是停用抗抑郁药物快速出现一项或多项以下症状:焦虑、哭泣、困倦、头痛、多梦、失眠、情绪不稳、肌阵挛、恶心和异常感觉等。这些药物包括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缓慢减药可以预防或减轻这些症状,但是不保证可以预防任何停药症状的发生。半衰期端的药物更容易出现停药症状,比如恶心、失眠、出汗、头痛、甚至谵妄。这些药物包括文拉法辛、帕罗西汀和氟伏沙明。

1997年,Rosenbaum和Zajeka就提出了停药综合征的临床治疗指南:

 1.告诉患者停药综合征症状程度轻微,持续时间短暂,以消除患者疑虑;

 2.少数停药综合征症状较重者,停药不久可恢复用药或进一步放慢减药速度;

3.除氟西汀外,所有SSRIs停药均应缓慢减药,建议在4周内减完,不宜突然停药;

 4.使用或替换长半衰期药物(如氟西汀)可降低停药综合征的发生率。

其次,临床医生还应该鉴别停药综合征与抑郁症状的复发,自停药2周内,应检测停药症状的发生,能够随时与患者联系。在治疗初期就告知患者停药综合征的本质、表现和特征,告诫患者和(或)家属应持续用药,减药应缓慢,突然停药更易发生。此外,临床医生还应该告诉患者停药综合征不是成瘾或依赖,这是非常重要的。

抗抑郁药停药综合征是一种临床常见现象,某些药物发生率很高,应引起临床医生和患者及家属的重视。由于该症状一般程度轻微、持续短暂,采取逐渐减量的方法可大大减少或控制症状,因此抗抑郁药的停药症状不应影响到医生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抑郁症的决策。